关于银行担保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2-07-03 17:26:35
问题描述:
2008年我帮一个人担保了10万元,借款期限为二年,即2008年5月19日至2010年5月18日。没办展期。我的担保类型为: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是这样写的)一、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请问到昨天为止,我还要为这个担保负责任吗?有责任的话,这个责任会有多大?注1:那家银行主任曾对我说过,不要打这个保证期间的算盘,这个二年是以她最后一次还利息时算起,她在我银行的存折上那怕我划一分钱到银行都算。注2:这个主任相当不负责任,明知道这个女人要破产,我多次向银行声明这一情况,要求银行采取“资产保全”措施,银行置之不理,结果被放高利贷要求法院给查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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