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哺乳期应该享受的待遇
更新时间:2012-07-02 09:15:34
问题描述:
本人2011年10月18日请产假至2012年1月30日产假到期~然后连续请了3个月的事假到2012年4月30日结束。2012年5月1日回复单位上班,因为本人是做商场销售工作的,平时工作比较忙因此放弃了一个小时的哺乳假期,当时问了人事科是否1个小时可以算加班,人事科回答不可以!我放弃就算自愿放弃的,我想请问1个小时的哺乳假是否可以算加班?还有我现在准备仍旧请事假至2012年10月17日来照顾孩子公司有没有理由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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