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要求男方支付打胎费用
更新时间:2012-07-03 06:01:17
问题描述:
您好 律师,我的一位朋友的弟弟和他的妻子刚刚办理完离婚手续,离婚时女方已怀孕五个月,离婚协议书上写明了“无共同子女,无共同财产,无债务”,现在女方要求男方支付一笔高额的打胎费用,男方不同意,女方欲将男方告上法庭,不知这种情况法院会怎样判决呢?
(因为两人都是年轻人,结婚时了解不够,婚后男方长期在外打工,女方整日在家无所事事,和婆婆住在一起,但经常夜不归宿,不但家务事完全不管,还对婆婆恶语相加,一个月内她只有几天在家,每天打扮得和三陪小姐无异,怀孕后婆婆每天为其洗衣做饭,她还是常常不归,还时常和男方要钱说是去检查,但却拒绝他人陪同,男方不给钱,矛盾日益激化,女方最终提出离婚)。
目前两人已拿到离婚证,但女方说孩子是男方的,要求其出全部打胎费用。而且是个不小的数目。我想和您请教这种情况法官会如何判决,男方拒绝支付费用是否能胜诉?
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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