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约去行窃。诈骗、依照推动罪定罪处罚。问:张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王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更新时间:2012-07-01 16:07:09
问题描述:
张某(21岁)和王某(16岁)相约去行窃。在某一集市,由张某打掩护,王某乘机窃走摊主越某钱包(包内有现金1200余元)并离开集市。张某正欲离开,被越某发觉钱包失窃。越某扭住张某索回钱包,张某为了脱身,掏出随身携带水果刀刺向赵某,赵某倒地不起,送医院不治身亡,张某随即逃离现场。(附条文: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财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推动罪定罪处罚。)问:张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如何处理? 王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如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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