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12-07-01 16:02:23
问题描述:
我是做广告的 我的房东是以每年7万元租了一套公建,总面积200多平,他把一楼的约30平以28000每年租给我,当时我们俩签的是3年合同,他与房东签了四年的合同,后来在今年年初他找到我说,他今年做不做生意不一定,要是好的话继续做,不好的话就要把他租来的公建兑出去,因为我跟他本身签订了3年的合同,我就表示不同意,或者他把我这部分继续保留,其余部分转让,但是当时她没给我明确态度,为此567月份的房租我暂时没交,后来前几天找我要房租,并声称坚决不租给我,并在还在没到一年的情况下赶我走,而且人为将我的用电切断,我说合同签订的三年,他没权利赶我走,她就声称这样的话就给我房租涨到4万,我想问下律师,去年他租的是7万 今年还是7万,而他租给我那部分的价格是28000,他有权利涨到4万吗?并且345这三个月每月月初都停电给我造成了损失,但是当时以和为贵就没有追究,并且三天前还人为给我停电,我想问我可以追究他停电给我造成的损失吗?再就是在合同没满3年的情况下他坚决赶我走,我这2年的损失怎么算,再就是他是不是应该给我违约金?本人今年也就盈利七八万元吧,因为现在客户稳定,搬走必然会损失客户,而且现在房子也已经不好租了,这个责任他应该承担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