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于广州火车站发现丢失单反相机,火车站派出所凭何拒绝立案?!
更新时间:2012-06-30 06:33:31
问题描述:
我于6月初乘坐从吉首—深圳的火车,8日早上7时许在广州站下车,步行至火车站广场的公车站搭公车,上车后立即发现丢失相机。由于相机一直放于我的背包中,从下火车道上公车途中没察觉有任何重量的变化(相机型号是尼康D90),因此我可以肯定相机是在火车上丢失的。于是立刻回到火车站派出所报案。但值班人员告诉我,火车是属于湖南的,只能在湖南公安那边报案。我回家后致电湖南列车巡警,对方却又告知必须在失窃地报案他们才能受理!无奈之下我又返回火车站,这时好戏来了,火车站派出所拒绝帮我立案,理由是,我的相机是在公车上而非火车上发现丢失,火车站公安拒不受理,要我到广场派出所报案。我争辩说相机是在火车上丢的可以肯定,在公车上只是发现而已。他们就是不立,还说“我们这里治安想来不错,最近案件几乎没有”。 问:我这种情况火车站派出所应不应该受理?应不应该立案?明明近在咫尺,却说自己这里不是失窃地点而拒绝报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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