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代理和效力待定合同区别的事例
更新时间:2012-06-28 00:22:09
问题描述:
刘某为某农工商公司的采购员,刘某持该公司出具的采购农副产品的介绍信,与某供销社签订了一份购买100吨大米的购销合同。某供销社按照合同规定的日期发货后,被某农工商公司拒收,理由是只让刘某出外购买水产品,没让其采购大米。依照法律规定,刘某的行为是属于表见代理,所以公司应该承担责任,而如果农贸公司在介绍信中授权刘某签订标的额五万元以下的合同,而刘某与供销社签订了总额为15万元的合同。那么这个就属于无权代理的效力待定合同范围,公司可以不承担责任,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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