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与户口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2-06-26 17:59:27
问题描述:
我家在江西抚州市县城,原为农业户口,八零年全家转为非农户口。我母亲无业,2002年2月我母亲户口迁回农村,迁户口时生产小组队长和村支书都签了字并盖了公章,再到乡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2004年我家向村小组承包了一块耕地,此地为某村民不愿交积累和税收而自愿交回村小组,并经三次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由我家承包,并办理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但登记的是我父亲名字,我父亲为非农户口。现在村里大部分土地要征收,我家承包地也在范围内。关于征地补偿,现村里认为:1,我母亲户口迁入时没开村民会讨论,所以无效,就不分村里公共的土地的补偿款给我家;2,迁户口时我家口头说过不分村里的鱼塘租金,所以就不分征地补偿给我家;3,我家承包耕地不是我家的责任田,且登记的是我父亲名字,所以只能补偿一点青苗补偿。我家认为:1,户口迁入村里,就要享受同等的村民权利,况且我家也尽了同等的村民义务;2,承包地的合同写明了享受同等的村民权利和义务,虽然登记的是我父亲名字,但我父母是一家,且母亲户口在本村,所以我家对此地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征地补偿。请问江西的权威律师,村里的说法合法吗?我家的要求合法吗?按法律角度应该是怎样补偿我家?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