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工资提高了,能要求补足提高的抚养费吗?
更新时间:2012-06-27 06:51:23
问题描述:
前夫单位于2011年12月出台了提高工资的文件,文件内容是从2010年1月开始增加工资,子女现在以原定抚养费不足以维持生活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增加生活费,现在法院判决从2012年起每月增加200元生活费,子女起诉要求前夫补足2010年1月到2011年12月的按此次法院判决每月增加的200元生活费被法院驳回,说是没有法律依据,只能从起诉时才开始增加,,若此文件子2010年1月之前就出台,法院绝对是判决从2010年1月增加的抚养费的,那要按法院的判决,假设前夫单位在子女离独立生活的前一个月才下发文件增加工资,并补发前面几十年的工资,那子女对其前面几十年补发工资的那部分也没权利要求其增加生活费啰?这究竟是法律上的空白还是有具体的法律支持对方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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