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不需要做公证
更新时间:2012-06-26 08:18:18
问题描述:
我和我丈夫是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上是:“婚后共同财产(位于某地区)楼房一套归女方所有,但是该楼房的贷款由男方偿还,待还清该房贷后男方需协助女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将房屋手续交由女方。”如果打清房贷后男方反悔不过户,抵赖想要要回房子他能成功吗?而且现在的房贷一直都是由我承担,还款的依据在以后能起到作用吗?协议离婚这些文字中有没有漏洞,他有没有可能乘虚而入,现在需不需要在做协议公证,做的话去哪做?如果不做将来真要上法庭我的利益会不会受到影响?要是公证的话是不是男女双方都得在场?还是由我拿着这份离婚协议就可以去公证?麻烦各位律师帮帮我,我先谢谢你们了,因为我现在真的很困难,孩子由我带着他也只说自己没钱孩子的生活费也不给,而且是因为他出轨才导致我们家庭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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