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动车交强险赔付
更新时间:2012-06-19 19:38:50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朋友骑摩托车与另一摩托车相撞,交警认定对方承担主要责任,我朋友承担次要责任。但我朋友只是受轻伤,而对方两人有一人骨折住院。双方均未投交强保险,但交警以受伤较轻着赔付受伤较重者为理由,要我朋友先承担交强险医疗赔偿一万元给对方。我想请问这样是否合法?对方也是肇事车辆,且负主要责任,为什么要我朋友一人承担,难道不应该按照责任比例来进行赔偿吗?请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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