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欲赠与好朋友乙手机两部,价值2万元。通过一家快递公司寄送,问:丙构成盗窃罪,还是侵占罪?
更新时间:2012-06-19 01:12:31
问题描述:
甲欲赠与好朋友乙手机两部,价值2万元。于是,通过一家快递公司寄送,货物到达并送至乙的住宅楼下时,乙下楼取货签字时才得知该货物须由收货方支付运费20元,乙遂与送货员丙商量收留取款后再来取货,丙同意。乙上楼后,丙见货单已签收,且所送货物贴着“易碎”标签,估计价值不菲,于是,未等乙下楼就带着货物离去。回家后,丙打开包装盒,将手机取出,一步卖给他人,一部自己使用。问:丙构成盗窃罪,还是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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