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劳动争议。
更新时间:2012-06-19 08:26:19
问题描述:
我于2007年,进入哈尔滨市的一家事业单位工作,当时没有签定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每月700元,过了试用期后每月850元,去年涨到1000元,一直没有合同,后来单位曾找过我签合同,但合同里写着医疗保险及养老保险含在工资内,我没有同意,所以一直没有签合同,今年单位找我补签劳动合同,我并没有看到内容,只是让我签个字就行了,现在工作5年了,单位没有交任何保险,而且,现在解除劳务合同,单位拒绝给我补偿,我想问的是:我是否可以仲裁或起诉得到5年的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钱还有低于最低生活标准工资的钱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要怎样做?准备一些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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