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法人,经济补偿
更新时间:2012-06-17 09:37:59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现所在的公司现在在找员工谈话试探说是公司要改革转型:准备更改公司名称及更换法人代表,把它分成几个公司,以后单独运作及成本核算。在找员工谈话的过程中,今本月底有一批(几百人)员工在公司服务年限已满5-10年且月底合同期到期,通过谈话,公司发话道:如员工不续签公司新的劳动合同公司不会有半点经济补尝作为自动离厂论处,如员工续签公司新的劳动合同的话公司给于从2008年-2012年这几年劳动服务年限且按基本底薪一年一个月计算,请问律师,公司这么做合理吗?有法律依据吗?律师,另外,本人跟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如公司要继续留用留在公司要重新签订合同吗(签合同的话是否还是跟以前性质一样的无固定期限合同),会对以后的经济补偿有影响吗;如公司辞退或找借口,理由等辞退会有经济补偿吗,怎么补偿?在此恭候叶律不惜回复,万分感激!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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