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2-06-13 20:49:02
问题描述:
说明
我2009年7月以前在一个城市的企业工作,一家民企需要我来他的企业工作,谈好了条件我于2009年7月来到了这家企业工作,原企业我没有办理辞职手续,但原企业已于2009年8月将我的所以保险停发,所有的保险我自己来交,来到这家企业我签了一个劳务合同,合同中没有规定合同截至时间(当时我口头说的是一年,签合同的时候也没仔细看),2012年4月企业人力资源口头通知我要辞退我,我不知道是否有补偿、赔偿,原企业已将我除名了,以下是我与现在这家企业签订合同,不知道此合同是否有效
劳务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乙方:
姓名: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住址:
户口所在地 (市) 区(县) 街道(乡镇)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
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乙方根据甲方需要,从事 岗位。
第二条 乙方在工作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 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如因乙方过错,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四条 甲方支付乙方劳务工资标准为 元;甲方于每
月 日之前,以货币或银行转帐形式足额支付。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
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法人代表: (印章)
日期:2009年7月24日 日期2009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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