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地建房合法性问题
更新时间:2012-06-11 10:05:59
问题描述:
你反映的是:在自己林地盖房出租以后,被县人大代表以统一规划为名拆迁,自己带人砍伐并建设工业用房并租赁,同时对你的林地不予征用的问题。由于土地、林地、草地的标的特殊性,仅你反映的问题还不是很清楚。如果是荒地使用的,必须有荒地承包合同;如果是林地承包的也必须有承包合同,但无论哪一种承包方式,该使用的土地均不能建设永久性建筑物,仅可以为管理土地之目的的建设性临时性办公用房,并且仅限于自己办公使用。如果以办公使用目的建房并租赁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同时也违反了《城市规划法》的规定。现在,你的房屋被谁拆迁不详;县人大代表自行建房,还是以县人大名义建设房屋情况不详;如果需要弄清该问题,主要看你和现在建房人属于哪一种性质的建设行为,对照上述意见看是否合法。如果认为有违反法律或者侵害你合法权益的情况,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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