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又有人想用来做店面,由于当事人不怎么了解地面的情况便和种庄家的写了一份手写合同,还有当事人用不用每年都给种庄家的人交钱呢?是不是无效了呢
更新时间:2012-07-10 16:46:01
问题描述:
事情是这样的:宾江路有一批地是国家所有,因国家现没有来占用,被一些农户占用种庄家。后来又有人想用来做店面,当事人就给种庄家的一些清苗费,由于当事人不怎么了解地面的情况便和种庄家的写了一份手写合同,写的是(如国家没收回地之前当事人每年都得给种庄家的同等价钱)请问种庄家的人这样做算为法吗? 还有当事人用不用每年都给种庄家的人交钱呢? 那请问是不是那手写合同是不是无效了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