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子的分割。
更新时间:2012-06-07 20:10:25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我想问一个关于房子的问题:我和我妻子在2000年通过法院离婚了,原因是她看上别人了。为此,离婚后家产和房子都给了我【房子是单位公房,只有租赁权】,只带着女儿走了。
离婚后她搬了出去。过了半年后她不知什么原因,又要求搬回来住,重新过。我当时看着女儿跟着她受变态教育,可怜孩子,于是,我同意她回来过【还是住原先单位公房】。但是,坚决不领结婚证。
现在,我们的孩子上大学了,并且,最近一年内我还是发现她和原先相好的男人濒繁联系。于是我准备离开她。
现在我俩虽然没有结婚证,但是2008年我们租住的房子因棚户区改造,属于我租住权的单位公房棚改一套新房,我俩出钱5万元买了一套新房。现在要分开,我俩现在这套共同出钱买的这套房子,是归我所有、还是归我俩所有?如果归我俩所有,现在这套房子我要住【2000年的离婚证法院判棚改前房子只有我有租住权】,这房子我是给她当初买房子的一半钱呢?还是按现在房子假设售价给她一半呢?
恭请律师从法律角度给房子的分割给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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