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内搬迁有补偿吗
更新时间:2012-06-04 08:24:16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08年3月份入职,工作地点深圳宝安石岩。但于2012年6月1日,得到通知公司2012年8月底前将搬至宝安观澜。证求我是否愿意到观澜工作,经考虑,我决定不前往观澜。请问这种情况,我可否得到赔偿?是依据劳动法哪一条例,请帮忙例明,因公司要求提供劳动法条例.如有赔偿,是按在公司工作龄来赔的吗?谢谢。(因公司规模小,没有为我签劳动合同的,公司也没有按劳动法支付工资,也没买社保、医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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