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双低保方面问题咨询律师
更新时间:2012-05-31 12:48:26
问题描述:
您好,本公司是余杭一家不小的企业,我在06年4月份进入该公司工作,因为之前在老家工作时已经参保,所以我主动要求交社保,但是我并不知道公司当时帮我办理的是双低保(06年-07年),12年5月份从该公司辞职,到临平办理养老保险转出,社保局说要补交起双低和统筹的差价才可转接,现在我自己已经补交了近2000元的费用。请问下1、这笔费用是应该由谁承担的(个人还是公司)?2、我不记得当时是否有签过类似的申请表了,但是当时我拿到手工资应该在1200以上每个月,是否符合双低保的申请条件?3、4月份进入公司,3个月后转正,有签合同,但是公司是从8月份开始交社保,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交4-7月份的?4、该公司的做法是否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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