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与徐州一家房地产开发工程在去年4月上旬签订建筑工程承包意向协议,业主方股东分家,是否根据建筑承包意向协议和补充协议向业主方进行诉讼。
更新时间:2012-05-30 13:52:29
问题描述:
我单位与徐州一家房地产开发工程在去年4月上旬签订建筑工程承包意向协议,在业主方的再三催促下,我单位在4月10日进场做临时设施,并在4月中旬与业主方签订补充条款,约定如果本工程不能在2011年8月10日前开工,业主方要赔偿我方5万元/月的费用,有业主方法人签字并盖具合同章。由于业主方有关手续一直无法完善,本项目未开工。在2012年3月份,业主方股东分家,本工程需另择施工单位施工施工,我单位是否根据建筑承包意向协议和补充协议向业主方进行诉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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