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1.这张收款收据是否能当做押金凭证?现在还有法律效力吗?还是只能通过法院起诉?
更新时间:2012-05-28 19:04:07
问题描述:
2008年在电脑城某店支付200元押金,对方开收款收据当做押金条,上面也没有其它注明,只写金额、店家公章和当时促销员的手机号,第二天我们全家去旅行把这事忘了。这几天找到这张押金条,拨打押金条上的店家电话号码和促销员的手机号码皆变更了。去电脑城查,找不到当年**专卖店。
今天在电脑百度中搜索“**电脑城**笔记本专卖店”,刚好找到某个手机号码,试着拨过去询问,正是当年卖方的老板,但是对方却说他们是合伙集资,已于2010年注销,如今财务记录皆无,并且称这张押金条已失效。
我想询问:
1.这张收款收据是否能当做押金凭证?现在还有法律效力吗?
2.能通过哪些途径解决呢?还是只能通过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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