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纠纷(未缴社保及医疗费报销)
更新时间:2012-05-27 22:47:27
问题描述:
您好!我在进公司时公司未给我们缴纳社保,去年上医院产生的医药费未按社保来报,还差1000块多一点,现我已提出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及医疗费差额部分),前两天接到劳动仲裁开庭通知单,上面有一条:申请人必须提供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我想问的是: 1.提供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是提供什么样的材料,是问公司要还是从哪里要? 2.如果在开庭之前公司要跟我私了, 我如果要求公司补偿比仲裁还多一点的话,属于敲诈不? 3.公司如果跟我补缴了社保,我还能不能以公司之前未给我缴社保为由提出解除合同,要求补偿?(或者说我可不可以在劳动仲裁申请上面再加上这一条),以上,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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