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保、公积金、年休假、加班工资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2-05-27 10:37:15
问题描述:
1999年9月入公司工作至今,有如下情况:1、2001年8月至2004年9月:未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养老金、公积金,本人补缴养老金,公积金本人未缴。2、2004年10月至2005年6月: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足额缴纳养老金、公积金。按最低标准缴的。3、2005年7月至2006年10月: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足额缴纳公积金,按最低标准缴的。4、2008年1月至今:未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医保金(其中2008年元月至2011年元月代扣本人工资也未缴纳),因本人有两个社保账号一直未合并单位说交不进去。5、一直未休年休假,公司未进行补偿。 我有权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金和支付年休假补偿金吗,如公司无法补缴是否可要公司直接补钱给我,如申请仲裁或诉讼是否有两年的时效,过了两年的时效就不支持权利吗。另外申请加班工资补偿是否只能补最近两年的,以前的过了两年的时效的不能补偿吗(我有08年前的考勤,08年后公司加班不让打考勤)。如单位不解决上述问题我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经济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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