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期间我多次和他要合同他告诉我丢了,当时批地的经理是企业法人,按照正常的国家规定给我是当的补偿就行
更新时间:2012-05-24 08:17:27
问题描述:
我物业的朋友和建一处网点,因他是物业的干部,所以我俩说好钱我出,其余一切手续都有他去办里,包括建房钱都有我出,2007年5月建好合同当时他说他签,我说行但必须签我俩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当时此地是荒地】当时他批了400多平的地,我共计30多万。在07年8月他把房子出租3年每年8.5万3年钱是一次付给他的。10年8月房屋到期,有我来接。他当时说要升官,便放弃房屋的一半给我,我没年付他一定的费用,在这期间我多次和他要合同他告诉我丢了,今年2月物业通知才签,随后我在3月份他才给我合同复印件,我反复的看合同的名字我根本就不认识,在我追问下他说名字是他写的手印是他的,当时批地的经理是企业法人,他是副经理。而且合同里写着房屋建好2年以后归物业,2年后才签要无偿搬出。现在物业已经把这块地卖给从建商业网点了。我从没看见过才签通知,也没有任何人和我们谈过赔偿,停水停电,包括强制围上也没有通知我们,哪怕是口述。我是下岗人员身患重病,我上有75高龄的父亲疗毒症晚期,母亲脑血栓病人,下有4岁的孩子。这个超市是我们全家活下去的唯一生存方式,现在过2 个月了没有人问。我没有过分要求,按照正常的国家规定给我是当的补偿就行,因再三考虑请求律师帮忙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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