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住地居民委员会出具书面证明
更新时间:2012-05-19 23:39:55
问题描述:
当事人提供下列证据之一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可以认为交通事故受害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地区居住一年以上:
(1)事发前至事故发生时已满一年的暂住证;
(2)城镇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
(3)城镇居住地居民委员会出具书面证明且有相应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其他书面证明;
(4)受害人为产权人(包括共有人)的城镇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房屋买卖合同、支付房款证明及在事发前实际入住此房的居住地居民委员会证明材料;
(5)事发前在城镇工作满一年的劳动合同及社保、工资等其他原始证据;
(6)事发前在城镇工作满一年的雇佣证明及工资领取流水账目等原始证据;
(7)事发前在城镇学习满一年的学籍证明或入学通知书及学费缴纳凭证、学校证明。
这其中的第3条:“城镇居住地居民委员会出具书面证明且有相应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其他书面证明”中的“其他书面证明”可以是可以是受害人的儿子在宁波的房产证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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