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手房居间买卖合同纠纷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2-05-25 17:05:57
问题描述:
您好,事情是这样的,我们通过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并于今年5月7日与卖方及中介签订了居间买卖合同,签订合同之时,卖方已再三保证其夫妻名下仅有此一套房,不存在个税,因此在签订合同时我们才同意并在合同上书面签下了承担过户费(并未注明无个税),双方中介费和贷款服务费,并在5月8日按卖方要求交纳了4万元的定金(因其说要拿钱注销此房的抵押贷款)和8000元的中介费给中介公司。但是在5月15号卖方告知中介他们名下还有二套房,同时要求我们承担个税。我们签订的合同里面有一条明确规定甲乙丙三方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因此给无过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尝责任。现在卖方是否是违约,我是否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提出赔偿呢,如果起诉的话我胜诉的机会是不是比较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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