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亡案例赔偿
更新时间:2012-05-18 16:08:09
问题描述:
2009年2月22日至2010年8月19日
我的妻子在××厂(属个人独资企业)务工,当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于2010年8月19日在工作岗位突发心肌梗塞死亡。
当时,通过个人协商赔付5万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工作期间48小时之内突发疾病死亡应当按视同工伤赔偿。
现在向苏家屯区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所有证据,据劳动仲裁委员会说我的案例属于超过1年须经法律判决,5月22日取相关手续。
请问,我该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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