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具有30年教龄的退休教师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2-05-14 11:28:30
问题描述:
我老婆是一个具有30年教龄的退休中学教师。根据相关规定,她享受百分之百的工资退休。可是,正是这个原因,她就不能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应该享受的奖励待遇。安徽省2011年3月15日实施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提高5%的退休金;企业职工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国有企业改制、破产的,其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资金的发放依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可是,我老婆以及许多像我老婆同样条件的退休教师都没有得到这个奖励。主要原因是他们已经拿了百分之百的退休金就不该在享受这5%的独生子女父母奖。请问,这从法理上能讲通吗?我们是否应该得到这个针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