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防地产开发企业税收案例
更新时间:2012-05-13 23:00:17
问题描述:
D公司是一家注册于T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2002年起,先后在T市获得三幅开发用地,分别建成甲、乙、丙三个建案(住宅与商铺),并对外销售。至2009年底,累计实现销售收入60,000万元,累计房产开发利润-3,000万元。
D公司按开具的房产销售发票计提缴纳营业税,按T市L区地税局核定的预征率缴纳土地增税,并按自行计算的所得额申缴企业所得税(其间,2005年经L区地税局稽查调增所得额20万元;2008L区地税局核亏稽查调增所得额100万元)。
D公司为求取更大利益,采用低价开票(客户享有一定优惠折扣),串通建造商做高工程价及虚构甲供料等方法逃税。D公司并通过设立内、外两套帐的办法应付税务检查。
2010年6月10日,T市地税局所属稽查局派员(3人)到D公司,稽查人员在出示检查证件后,即向D公司财务人员送递税务检查通知书,并要求财务人员打开财务保管室,欲取走2008—2009年度的财务资料,D公司财务人员不允,当事双方遂发生争执。争执中,一稽查人员看见财务人员桌上电脑开着,随即登录,发现内账记录并用随身携带的U盘复制。获得内账记录的稽查人员更是气盛,踢开了保管室的门,取走了账册、凭证等资料。临走时,稽查人员填写了预先准备的《调取账簿资料清单》。
请运用课程原理,分析D公司是采用何种策略达到取得有利税收待遇的目的?这样的策略可否持续?如果你是D公司聘请税务顾问, 请运用税收原理,如何达成D公司提出的“补一点税,不要补足,但不能罚,且不能影响母公司IPO”的诉求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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