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形为算是欺诈吗?
更新时间:2012-05-14 09:19:47
问题描述:
您好,我的孩子已经签约了一家娱乐传媒公司,当天在签合同时公司声称必须交纳30%的首付款——5万元人民币,签合同时我交的是现金,得到的只是收据,理由是必须缴纳全款时才能给合同,公司在三年内负责培训孩子,而我们所需交付的是孩子作品的版权,全额是十三万8千元,要在一周内交齐余款,否则就算是违约,违约金为五十万元人民币,请问这种行为合法吗?如果不合法,我们将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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