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无劳动合同、无社保、试用期不明确、无故克扣员工工资的企业,员工应该怎么做?部门主管未表达清楚,导致部门员工工作上的失误,员工应该赔偿吗?
更新时间:2012-05-12 10:23:03
问题描述:
我于2012/4/10在深圳市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班,2012/5/10申请离职,面试时,无明确告知我试用期前后工资差额,及试用期周期。正式入职后,未签劳动合同,但在入职一周内强制(未经员工同意)让各部门员工签署所谓的保密协议,甚至包括已辞职未正式离职员工。另外,入职时无人交接,全靠个人去摸索熟悉公司流程,入职前存在的各类问题全部交给我来处理,并无明确交接给我,如退货,及相关单据的处理。申请离职后,我已把我经手的工作交接清楚,接手同事也已签字。但是,期间因部门主管未表达清楚,导致我在工作中出现了失误,公司要从我工资里扣除相应金额的损失费,此举合法吗?还有,任何辞职员工离开公司,均会无故被或多或少地扣除工资,请问:对待此类公司,我们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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