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突然过世,老公房产要继承却出问题
更新时间:2012-05-10 16:21:23
问题描述:
因公公今年三月突然过世,老公到公证处做财产证明,公证员说我公公与其生母当时出具的法院离婚协调书写的不清楚,没有说明房子归谁所有,所以我老公的姥姥、姥爷与其一个养女都有继承权利。因为离婚协调书上写到:共同财产自行分割,儿子归父亲抚养,母亲可在XX处的房屋使用。
条件一:我公公与我老公的亲生母亲于1996年离婚,而房本现在是我公公的名字,但房本发放的年份为1993年
条件二:我公公与我老公的亲生母亲都已过世,其亲生母亲2001年去世的,我公公今年去世的。
条件三:听说老公的亲生母亲从别人家抱养了一个女孩,但我公公不承认,且一直未上户口,而96年两人离婚协议书上也并未提到过有此孩子,且老公有独生子女证,直到其生母与我公公离婚后再嫁,才给那养女上了户口,但她没有任何抱养手续。
条件四:我老公已快30岁,他很生气说,这二十年来我公公在世的时候,如果房子有他们的份,为什么不来要,这人死了他们到过来要了,而且有个很重要的情况是,我公公在与其生母离婚后,由于生母改嫁,公公就不让她住在这房子了,且公公单位的领导和我公公一起找到其生母,并给了一万来块钱,告诉她今后这房子和她没有关系了;但可惜我们现在只有公公单位已退休领导做人证,但找不到当时她生母签收的收条了。
想请问资深律师,现在老公的姥姥和老爷在公证处写了放弃(但此有效期公证员说也就三个月),而养女没写,且养女除了要管我们要钱(说房子如果卖了就得给她四分之一),他姥爷家的大姨什么的,还要求在房本上要写上养女和我老公的名字。我们很想知道,像我们现在这种情况,他姥姥、老爷、养女有没有权利来争这份房子,如果我们打官司,法官是否认可我们提供的人证,能不能赢。谢谢,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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