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捏造轻微精神分裂症材料提交法院,法院是否受理?
更新时间:2012-05-11 10:26:53
问题描述:
我和妻子十多年来性格不合,妻子经常唠叨不止,但并无精神分裂症病史,多次协议离婚无果,对方都以索取高额的养老金为由拒绝离婚,现3个孩子都20多岁自立了,我因无法和妻子在一起相处,已独自在长沙打工4年维持基本的生活,和妻子明显异地分居4年,现向邵阳隆回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法院开庭时,对方提供不实的轻微精神分裂症鉴定书,捏造我不知情的妻子借她妹妹的几万元欠条,所以法院第一次开庭的结果对我很不利,以精神分裂症为由不予判离婚,请问:我该怎样维护我离婚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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