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第三人造成工伤可以民事赔偿
更新时间:2012-05-09 22:04:42
问题描述:
我在20011年五月二十四日中午十一时左右。在挂车头时因无法下去我们三人便坐叉车下去,以往都是这样我三人坐在叉车下去时,叉车司机不放我们下去,反而把我们升到三米多无高,我们叫他放下,他不放下反而还把我们开往仓库,在进仓库后上小坡后惠尔康司机一叫他突然刹车,垫板断掉把我从三米多高摔下造成左脚跟骨粉粹性骨折。现以十个月了,住院和治疗费还是写的借条
用人单位使用没有培训没有职称开小车货车的司机来开叉车。如果是通过安全陪训他就不会把我们升到三米多高还继续开往仓库。而急刹车到致垫板断掉从三米摔下。
集装箱拖挂车取出车头二米多高的确没法下去也没其它可以下去的办法和设备。以往都是载叉车下去
用人单位在发生事故后一个多月放走骚事者后就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