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的交通事故赔付款未果
更新时间:2012-05-09 11:03:44
问题描述:
尊敬的各位律师:
您好!
事故发生在2004年,事故原因是两车相撞.发生地点在青岛即墨市,我方车辆属青岛市,对方车辆属枣庄市。案件由青岛即墨市人民法院转到枣庄市人民法院,判决结果为我方次要责任对方主要责任,判决金额我方应得人民币53万元左右,由三方被告承担(第一被告保险公司、第二被告车主及所属单位、第三被告驾驶员),2008年保险公司已赔付我方人民币20万元左右,剩下25万左右至今为止一分未得,其主要原因在于枣庄市人民法院未能及时执行,其次车主、单位、司机相互推辞,都没有能力支付,甚至对方驾驶员消失的无影无踪。
我想请问各位律师,像次案件应如何向第二第三被告追回赔付款,采取什么措施比较合理且实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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