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为由,对我罚款
更新时间:2012-05-07 19:04:18
问题描述:
通 告以上两个项目中的问题,主要原因均系产品电子技术不严谨所造成,到目前为止,给公司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已超过24万元人民币,产品部对此应负主要责任,暂承担损失的40%(9.6万元),产品部经理尹青松和电子组负责人陆广义各承担一半(每人承担4.8万元)。自2012年5月份起,财务每月将直接从其工资中扣除总工资的30%以作充抵,直到扣够为止。同时公司将视后续事态发展情况,保留进一步追加赔偿及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行 政 部 2012年05月04日以上是通告的部分我只是产品部的工程师,我的责任只是没有及时发现问题。不应该承担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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