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索取职务报酬
更新时间:2012-05-06 21:29:46
问题描述:
我朋友在公司上班,发明了两项实用新型专利,在专利申请时,公司及他个人对专利相关规定不了解,于是委托专利公司申请,在代理机构的专利委托书上委托人栏中填的是公司及他个人,公司有盖章,他本人有签名;在专利申请留底清单上,第一申请人填的是公司,第二申请人填的是他,公司有盖章,他有签名;代理机构开具的发票上注明他是共同申请人,公司也对发票进行了报销。现在专利代理机构说,专利已经授权,授权书估计三个月后能拿到。请问这种情况下授权的专利在法律上他是否能与公司共同成为所有人?现专利已在公司使用,并产生效益。现专利代理机构告诉我朋友:职务发明实施后,公司是应该给发明人利润的2%作为报酬的,但介于上述状况,请问我朋友能否要求公司把实施专利后产生利润的2%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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