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我已经把孩子的抚养权要过来了,孩子和我们同住,真不知怎么办好。
更新时间:2012-04-26 08:35:22
问题描述:
我和他结婚前他卖掉了蒋台路的一套房子,还贷后到账的是95万元,后来我们在房山区买了一套房子,用我们两人的名字买的,产权证上也是两人的名字。这套房子叫“天骄俊园”用我的公积金加他的首付共52万元。我们又买了一辆车85000元(在我名下),在南戴河买了房子(丈夫名下),契税等办完是9万多,天骄装修15万元。去年年初由于楼市很好,我们卖掉了“天骄俊园”得款1337000元,还天骄的贷款后还有110多万元,我们拿出其中的898000作为首付用两人的名字共同买了“阳光邑上”楼盘的房子,不想交房时房屋质量极差,我们起诉了开发商,房山区法院已经立案,我们现在在等开庭。剩余的钱他给自己买了10万元的商业保险,现金还有15万吧。
这次离婚,我丈夫提出等阳光邑上判决后,要回他原来的95万,我不知道这样合理吗?结婚后我已经把孩子的抚养权要过来了,孩子和我们同住,这一离婚我没有住房而且没有钱了,真不知怎么办好。
不知您看懂了吗?
卖蒋台房子-95万-买天骄房两人名52万元-卖天骄全款133700元还贷款30万--买阳光邑上898000元
买车85000元(我名下)
买南戴河房(丈夫名字)9万元
天骄装修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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