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熟悉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律师求助
更新时间:2012-04-25 09:00:04
问题描述:
情况介绍:
1986年,我全家7口人(农业户口)从外乡镇搬家(搬迁)到现在居住的村,几十年来种地为业。那时起到今天,我家在村里承包种地,经历了四个时期:
一、1986年至1996年:“过户”承包,依法种地尽义务十年。
1986年起,我家从同组14户村民手中,接受了他们嫌多了的承包地,和集体空余的机动地(荒地),共计33亩,一直承包耕种到1996年。当年,村民和村干部都说是“过户”给我家承包。也就是说这33亩地,从1986年后,村委会与我家建立起了发包和承包关系了。(但是当年,我家不可能有现在《土地承包法》颁布后的法律水平,对于“过户”一词只能理解到这个水平:地归我家种,农业任务归我家承担。所以当年并没有与各农户签订所谓的“转让协议”书,也并没有向当年的村委会索要所谓的“承包合同”,只以为村委会既然有帐记载在那里,而且也自以为我家户口也迁入到村里,成为村民中的一员了,这33亩地既然群众干部都说是“过户”给我家了,那当然就归我家来承包了。)就这样,这33亩地,我家就一直安心承包耕种到了1996年。
二、1996年至1998年:依法流转,有理有据。
到了1996年,随着子女外出打工、求学,我家种地人手不足,想把“过户地”归还一部分给原村民。但当时农业负担仍很沉重,当初这些农户原本就是因为嫌地多而纷纷要求村干部“过户”给我家来承包的,所以都以已经“过户”了承包关系为理由,不同意接手。村委会干部也好不容易将地交给了我家承包,所以村委会干部也不同意替我家做村民工作。没办法,我家只好找来老家一亲戚,把33亩地中约10亩交给他,让他家来替我家耕种(因为村委会不接受他家的户口,所以他只能算是给我家帮忙代种地。这部分地,我家这位亲戚从1996年一直种到了去年2011年。因土地可能马上要被国家征用,村里一部分不良村民将他家驱逐赶走了。)另一部地,当年同组一村民在当年村书记的授意下,表示愿意接受种几年,但明确表示不愿意“过户”,我家为了防止他不上缴国家公粮任务和承担农业赋税,所以与他签订了“责任田转包协议书”,约定他种地期间必须完成地上的一切农业义务责任。然后,我家两位老人就只种剩下的2亩旱地(种菜)过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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