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
更新时间:2012-04-23 14:45:26
问题描述:
我于2010年购买期房,合同约定于2011年10月交房,但到4月15日还有没交房。我们就违约金找开发商索赔。开发商不赔。我想问合同规定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1种方式解决:1是提交住建局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我们这儿没有住建局仲裁委员会。我们就请了律师,签订了委托合同。我们做的对吗,应该怎么做。后来听说我们有一个仲裁委员会。我们应该怎么做。 如果仲裁了,是不是就不能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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