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与《劳动法》和实际情况不符。
更新时间:2012-04-23 10:04:27
问题描述:
1.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上是说工作时间6天8小时,每星期有一天休息 实际工作是6天11小时以上或7天11小时也不是没星期都有休息。
2.公司组织员工体检,体检费60从工资里扣,体检项目缺只有抽血和胸透,体检完以后不发任何健康证明。
3.用人单位的招聘信息也和实际情况不相符。
4.用人单位平常假日充当法定节日,清明节法定2天假日,单位却用2天的正常假日来充当法定节日(每个星期就礼拜天放一天假,清明节时把2个星期的礼拜天合在一起当清明节假日,然后连续2个星期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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