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年假问题
更新时间:2012-04-21 11:12:38
问题描述:
您好,我是2010年的应届毕业生,10年12月20日到公司工作是第一份工作,到现在已经1年零4个月。干满一年后享受的5天年假一直未休。现在提交离职申请了。人资说用今年已过的4个月除以365天再乘以5天,得出我只能在合同正式解除前休1.5天。但我觉得那是《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12条关于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未休年假折合补偿工资的算法。我填的预计离职日期是4月30日,这之前还没开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也就是说这期间我还属于在职员工,我是可以把5天年假休完的。请问我这个理解是否正确,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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