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企业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该不该被注销?
更新时间:2012-04-18 19:02:29
问题描述:
我们公司前身是县国有物资公司,1997年企业进行改制的时候,县政府等有关部门充分考虑到原公司所欠债务要由改制后的企业来偿还以及对职工应有的安置补偿等诸多因素,决定将原公司的全部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以零资产的方式出让给全体职工,也就是说,原公司的全部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归改制后的企业所有,职工不再支付对价;原公司所有债务由改制后的企业来承担。
改制后的企业(民营性质),由于多种原因,一直未能将土地使用证中“使用权类型”中的“划拨”向县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为“出让”。不久前,县土地管理部门在未通知我公司的情况下,擅自将这部分土地使用权予以注销,其理由是民营企业不能享受国有土地划拨权。
对此,请问:改制企业在未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其政府给予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该不该被注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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