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的赔偿责任
更新时间:2012-04-16 23:52:37
问题描述:
各位法律顾问您好:
本人于2011年12月18日晚22点30分,在过马路(从马路的人行道通过)时,被从侧面驶来的中型面包车所撞伤,肇事者看到我被撞倒后开车逃逸。之后,通过监控视频和目击证人将肇事车辆和司机锁定,并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完全由肇事者承担,于我本人没有责任。我在受伤后在医院的医疗费用为八万多元(全部由本人先行垫付了),同时该做的手术因我本人无力承担还没有做。我要求肇事司机赔偿医疗费用,但是他在前期支付三万余元后,总推说他家没有钱了,不与赔付。肇事司机所在单位(一家中小型私企,肇事者是单位的司机)也推说事故不是在工作时间内发生的,与公司无关(肇事车的车主是公司的经理,肇事司机和经理借出车后发生车祸的)。如果肇事司机真的没钱来支付我的医疗费用我该怎么办,肇事司机的公司真的就有责任吗?肇事车的车主就没有责任吗?请律师帮帮我吧! 真诚的感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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