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追尾机动车
更新时间:2012-04-16 08:56:29
问题描述:
近日在一条5m宽道路上20~30码 慢慢往前行使 前方突遇一位横穿的行人 便立刻减速刹车停下 但停下后 后面有一位17岁中学生骑自行车撞在了我们车屁股上 将车灯撞坏 撞出了一个大凹痕 学生倒下 手上擦破了皮 送医院看了一下 没有其他伤属于皮肉伤 我报警后 交警 拍照 勘察了现场
交警说是小孩的错 跟车太近 骑车速度过快 导致无法及时停下 但应为小孩有皮肉伤 打了破伤风 拍个片子 配了跌打的药 花了400多元 伤者为重 说是我们车子付次要责任 小孩是主要责任
400元不多 但我们的车子损坏 维修需要一千多元 我们看到交通法76条有 机动车次要责任的是赔非机动车40%的说法 这个是否正确 正确的话那是不是说400*40%=160元钱 在者车子坏了 小孩家是否需要赔偿我们全部或部分的维修费用(我没有保车损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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