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民事工伤
更新时间:2012-04-14 23:09:02
问题描述:
大家好:
我 农村户口,现到湖南郴州市开了个体工艺厂,有工商营业执照,去年12月因业务忙,请了个临时工按天计算工资每天120元,如事情做完了,没事时不算工资,哪里有事他就到哪去做的、哪里每天给的钱多就到哪去做事的那种临时工,一般都是几天安装好就做完了,在安装过程中,不小心被电动工具手磨机切到脸部有12厘米长,然后花了1.8万元多元左右的医药费全部是我出的,因是到县城安装出的事故,当时到县医院做了手续,后考虑是到脸上,后又转是到我市第一人民医院美容科做第2次手续,目前脸部恢复比较好,伤口愈合也很平整,只是伤口皮肤的颜色红点,如继续擦伤口疤痕药的话,颜色慢慢会淡很多。然后这起事故首先不是我提供的工具出的故障造成的,也不是我提供的安装架造成的,而是他自己施工中一个手使用电动工具,掌握不了反弹到脸部的,还有就是他施工中因闲麻烦移动安装架伸一个手使用工具导致的这起事故的。那么在这起事故中我还要承担些什么费用,我有些什么过错,请名师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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