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过户摩托车撞人,原车主是否有责任赔偿?
更新时间:2005-05-03 17:30:01
问题描述:
我朋友在十年前转卖一辆摩托车,当时因为买主是同事介绍,没签任何协议及办过户手续。前段时间,该车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受害人已撞成植物人,受害人家属找到我朋友要求赔偿请问如何证明我朋友不是肇事者,因为当时转卖时没有任何证明
如果在这十年中存在连环买卖未过户的情况,是否可以不用负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是不是说,如果找到肇事人,我朋友即原车主就不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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