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新三板证券业务请教,新手,谢谢
更新时间:2012-04-09 09:47:17
问题描述:
新三板挂牌业务规则
第六条项目小组应由主办报价券商内部人员组成,至少为三人。最近三年内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人员,不得成为项目小组成员。
项目小组成员须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其中注册会计师、律师和行业分析师至少各一名。
行业分析师应具有拟推荐园区公司所属行业的相关专业知识,并在最近一年内发表过有关该行业的研究报告。
项目小组成员律师既然属于券商成员,但是律师又受聘于律师事务所,岂不是违反律师法关于执业律师不能兼职的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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