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离职是否返还单位所交社保钱
更新时间:2012-04-05 09:02:58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10年4月1日去单位上班,4月7日交押金500元,从事司机工作,单位未签劳动合同,未办理社保.工作一年后2011年4月1日单位签-年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保,(医保超期,本人自己补交27个月,大约5000元左右),本单位混凝土行业,冬天季节性放假三月2011年11月25日至2012年2月25日止,每月给700元生活费,来年上班给,上-个月班开资给放假一个月生活费,今年3月5日上班,今天我提出离职申请,单位要我归还冬天三个月,单位所交社保钱3309元,工资一分没有,离职日期要写2011年11月25日,否则不给办理。单位做法是否合理?我是否应该得到补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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